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圖、文/GQ

歐美八卦新聞報導,37歲「精靈神射手」奧蘭多布魯如前跑到西班牙度假,沒想到竟狹路相逢遇到曾跟他前妻米蘭達可兒傳緋聞的「小賈」小賈斯汀,由於奧蘭多今年4月也被拍到跟小賈舊愛席琳娜夜半幽會,兩個「表兄弟」見面火藥味十足,甚至爆發肢體衝突。

說真的,這種男人為了女人爭風吃醋的消息,時有所聞。但我特別想提醒各位瀟灑的男人,絕對不要為了女人爭風吃醋!

如果是你女朋友,遭到其他男士的騷擾,當然應該挺身而出,但也不是像這樣言語叫囂、動手打人,而是默默搜證,然後直接向警察機關告發,或者寄出法律信函,讓對方付出代價。用肢體上的暴力想解決問題,是最不智的做法。

但布魯和小賈斯汀的情形又不一樣了。自己的舊愛和另一個男人在一起,到底有什麼好生氣的呢?

我分析男人會為了這種事情生氣,大概可以分成兩個原因。第一個是因為覺得這傢伙“偷人”,趁著我沒有防備之際,和當時還是我女朋友的她“偷情”,讓我戴綠帽,間接造成我們分手,更讓我覺得面子上掛不住。



第二個理由是,在潛意識裡把女人當成是“物品”,她應該是“我的”,別人都不能“拿走”,即使我們已經分手了。

大家看看,這兩個理由,有哪一項“應該成立”?

都不應該成立!

首先,如果有自己的女朋友或前妻“偷人”的情事發生,身為男人除了應該檢討一定是自己某些部分做得不夠好之外,偷人這種事情一個巴掌拍不響,你的女朋友也有責任,而且在我看來責任還大點。畢竟男人本來就喜歡拈花惹草,“主動採取攻擊”,他對你的女朋友有慾望,也是很正常的一件事,但你自己防禦不周,女朋友又自願門戶大開,怪得了誰呢?我還是那句老話,留不住的、不適合自己的,就讓她走吧!只要具備把妹的能力,你隨時能找到更好的。

第二個理由更糟糕,把女人給物化,成為自己的附屬品。人是有思想的動物,現在看起來跟你在一起、好像很愛你,相處一段時間發現不合、見異思遷,這也是很正常的。一廂情願地把女人當成物品,以為一旦曾經擁有,就能永遠擁有,本來就是一個錯誤。任何的關係,都是“互動和流動”式的。一開始就不應該把對方物化,而是小心翼翼地維護、深化彼此在神、心、靈方面的交流,這樣的對象,其他人想搶走也很難。就算搶走了,如果你從不把人家當“物品”,而是當作一個人,尊重人的自由意志,那麼就也比較容易說服自己,讓她一路好走了。

男人啊,別再為了舊愛和人衝突鬥毆了。你的“玉體”,是用來找更好、更適合你的女人的,別在不智的衝突中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,甚至是一命嗚呼,那就真的虧大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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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 http://etlife.tw/article.php?news=149972&channel=1夜晚的工作有日領薪水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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